广东奥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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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大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司法批准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座落在美丽的花城广州。本所以“公司化管理、团队式运作”为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规范、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专注於企业运营、家族财富传承等法律服务领域,致力於打造领先的商业服务律师事务所,能为客户提供企业并购、投融资、家族信托、商业交易设计等专业服务,及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团队许多从业经验超过十五年,精通企业运营相关法规,熟悉海关、外汇、财务、税务等实际操作,善于为企业运营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曾为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在华投资提供过专业服务,如为日本某知名企业***洋中国华南业务的并购重组进行整体操作;为数百家境外企业拟定过在华投资方案、办理投资手续,其中最大的投资额超过10亿元,代理过金额超2亿元的海关稽查案,主办过数起金额超亿元的转让定价税务稽查案。

本所律师团队亦拥有为家族企业提供全面法律保护的丰富经验,熟悉海内外公司法、婚姻继承法规、税法,善於为家族财富传承制定整体方案及税收筹划,参与过数十位中外富豪海外家族信托设置与管理。

本所师团队也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能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所能熟练使用日语、英语,为中外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奥大资讯 >>更多
  • 2020 - 08 - 25
    近期,奥大主任律师张健再次接受香港《信报财经月刊》采访,就中国大陆要求在港工作的内地籍员工申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发表了一些看法。《信报财经月刊》2020年第8期(总第521期)对上述内容作了专题报道。《信报》,1973年创刊,是香港首份以财经新闻为主的中文报章,在香港甚具权威性,曾被行内记者选为最有公信力的香港报章。
  • 2018 - 10 - 24
    2018年10月23日下午,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下称“香港商会-广东”)常务理事梁敬漳先生(Mr. James Leung) 和常务理事叶泽荣先生 (Mr. Alan Yip)等莅临我所进行走访。我所主任张健律师等热情接待了香港商会-广东代表的访问,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访问期间,双方就如何更好地为香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表示希望今后能进行更深入的沟通与合作,为促进粤港法律领域交流发挥积极作用。中国香港(地区)商会(Hong K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简称香港商会(HKCCC),于1993年4月21日在北京成立,是非牟利性,集商务及社交为一体的社会团体。而香港商会-广东作为香港商会在广东地区的联络中心,代表香港商会在广东组织商会活动,旨在促进粤港之经济贸易合作和交流。
  • 2018 - 09 - 11
    2018年8月,奥大主任律师张健两次接受香港《信报财经月刊》采访,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发展的主题,张律师阐述了港人在内地买房容易产生的纠纷、购房涉及的税务事项以及房屋买卖的限制措施。此外,张律师也就港人在内地就业和最新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信报财经月刊》2018年第9期(总第498期)对上述内容作了专题报道。《信报》,1973年创刊,是香港首份以财经新闻为主的中文报章,在香港甚具权威性,曾被行内记者选为最有公信力的香港报章。
  • 2018 - 07 - 05
    2018年6月28日,应香港总商会邀请,我所主任张健律师为总商会会员举办了题为《便利港人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与营商环境》的讲座,向港企介绍了近期內地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便利港澳企业在內地发展的政策措施、近期內地投资政策的转变。香港总商会(The Hong Ko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是香港四大商会之一,1861年成立。是香港历史最长的商会,传统上是以外资为主的西商会。公司会员4000多家,涵盖了香港主要外资公司,包括银行,贸易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服务业公司。近几年积极促进两地经贸交流,组团访问内地,协助会员开拓内地市场。
  • 2017 - 09 - 27
    2017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粤高法【2017】147号),以下简称《解答》。《解答》共有23条,分别从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仲裁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解答。《解答》的印发,为广东省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最新的裁判标准。本文将结合当前的劳动争议司法实践,对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供参考。具体解读如下:                                              《解答》1.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情形下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个人承包、挂靠他人经营或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承包人、挂靠人或借用人自行招用的劳动者不受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管理和支配,劳动者的工资也并非由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支付,双方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被招用的劳动者主张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须承担相应责任的,可结合具体的案情并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3条规定处理。☞奥大解读此条规定明确,个人承包、挂靠他人经营或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承包人、挂靠人或借用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先行认定工伤、劳动者或其家属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应当予以支持。此外,劳动者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现为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现为第三十七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求由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承...
  • 2017 - 07 - 06
    广东奥大律师事务所、青叶顾问(广州)有限公司及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联合讲座(第三回) 讲座主题:广东省企业风险以及今后发展的思路讲座时长:80分钟左右 讲座要点:广东省的宏观形势的分析、企业面临的风险(劳务纠纷、债权回收)、活用香港公司的商业模式、开拓国内市场的要点(B2B、B2C)等。讲座详细内容:一、广东省宏观形势的分析广东省宏观形势的分析今后广东省的主导行业有哪些?有关广东省面向高年龄层的市场二、劳动纠纷的风险派遣人员相关的法律问题员工拿了回扣,企业能否解雇该员工?企业搬迁时,企业是否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解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如何降低人工费/工资?解雇员工相关的法律注意事项三、债权回收的风险要注意三家公司之间交易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支票汇票的种类债权管理:事先该做的事项(信用管理),以及债权无法回收时的对策债权(应收账款)和债务(应付账款)可否相抵扣?坏账税前抵扣的法律条件四、今后发展的思路利用香港公司的商务模式关于国内B2B营销关于国内B2C营销外资企业现地化的思考日期:2017年7月21日(周五)10:00~(9:30开场)  中文2017年7月21日(周五)15:00~(14:30开场)  日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銀行大厦25楼※APM线「黄埔大道站」地图: 费用:免费讲师:广东奥大律师事务所张    健       主任律师槙本 拓       咨询师 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信息发送至: t.makimoto@aoba.com.hk ------------------------------------------------------------------------1.公司名称2.姓名3.参加的讲座类型(中文或日文)中文10:00~/日文15:00~(讲座时长为80分钟左右)※名额有限,欲报从速。------------------------------------------------------------------------注意事项:※需在一楼前台出示身份证件※谢绝同行企业报名
  • 2017 - 06 - 23
    近日,我所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Guangzhou Office)正式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受聘担任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协助其为各界日本企业提供与经营相关的法规制度、税务以及劳务等方面的信息与建议。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是日本政府为促进贸易发展特别建立的公共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支援日本的对外政策,加强同国外的友好经贸关系。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目前在华共设有8个代表处,广州代表处是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北京、上海、大连和香港开办代表处之后,在中国开设的第五个代表处。该代表处主要进行:支援日本企业(提供中国在政策及法律制度的健全情况方面的信息,帮助解决法务、劳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开拓市场、在当地采购零部件原料,加强同中国企业的合作,招揽人才等);支援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进一步深化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整体的经济交流等项活动。网站链接:https://www.jetro.go.jp/china/
  • 2017 - 06 - 20
    维权依据 2017年5月9日夜间,因信披违规,方正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 预征集条件 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维权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下列资料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10月31日);2、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 维权费用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联系方式广东奥大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楼B1联系人:张健 律师,电话:136 0100 8049电邮:jason.cheung@aoba.com.hk
专业人员 / Honors 更多>>
张健,男,法学硕士,广东奥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张律师执业前曾在大型国企、跨国咨询公司任职,专业工作经验超过15年,熟悉各类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张律师有证券从业资格,有法律、财务、税务综合知识及从业背景,擅长企业并购、重组、IPO、清算等运作,主持过数家跨国企业境内并购方案设计、尽职调查,参与过多家企业IPO前期筹划、重组,办理过多个跨国公司中国业务的清算工作。张律师精通公司法,熟悉海关、外汇、税务等实际操作,善于为企业集团、家族企业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曾为包括丰田、日立、松下、索尼、东芝、三洋、理光、三菱化工、三井不动产、西铁城、柯尼卡、丸红、东丽等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投资提供过专业服务。为数百家境外企业拟定过在华投资方案、办理投资手续,其中最大的投资额超过10亿元,代理过金额超2亿元的海关稽查案,主办过数起金额超亿元的转让定价税务稽查案。张律师近年来专注於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业务,拥有为家族企业提供全面法律保护的丰富经验,熟悉海内外公司法、婚姻继承法规、税法,善於为家族财富传承制定整体方案及税收筹划,参与过数十位中外富豪海外家族信托设置与管理。张律师深谙劳动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管理,著有《中国劳动法》一书(香港博学出版社,国际书号:978-988-18240-1-1),有丰富的劳资纠纷处理经验,擅长为企业提出预防劳务风险一揽子计划,为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善于制定辞退员工方案、调解处理集体性员工事件。张律师亦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办理过众多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等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公益。张律师曾受邀多次为香港总商会、香港雇主联合会等众多商会、机构主讲相关案例实务。
论文著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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