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从原先的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适用扩展到全部信用等级企业均可采用无纸化通关,实现进出口企业全覆盖。 影响 本次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信用等级企业,为更多的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有效提升通关效率。 内容 对于尚未实现通关无纸化操作的企业,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通关无纸化签约系统”向海关发送《通关作业无纸化协议》,等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企业就可以开展无纸化报关业务了。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号(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838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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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税务总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目前试点情况平稳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影响 鉴证咨询业是指企业依托专业资质,以开展认证、鉴证、咨询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也是营改增试点行业中代开专用发票最多的行业。此次税务总局将其纳入自开发票试点,是税务部门的一次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也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但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有的税款抵扣功能,使其管理制度更严、法律责任更重,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风险的防范。 内容 一、试点内容(一)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二)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三)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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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增值税的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进口增值税征管秩序。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关进出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 影响 税务机关将密切关注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快速筛查处理,维护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正常秩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应注意填报的信息准确,以免发生信息稽核不一致导致发生不能抵扣的情形。 内容 《公告》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关进出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http://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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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省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影响 《方案》将针对当前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实施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该措施可以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而达到激发企业活力,激发产业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能力的目的。其中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将降低,而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三年至少一调。 内容 一、总体要求《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面系统推进与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二、工作目标《方案》提出,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帮助企业年均减负约2000亿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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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7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影响《通知》的发布,一方面有利于有序推进境内外汇市场的对外,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内容一、 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 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 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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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称“《决定》”)。随后,国家主席签署了第6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影响本《决定》是对捐赠扣除优惠政策的扩大和延伸,实际上相当于减少了公益性捐赠支出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税基,减轻了税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大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内容《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决定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 法条连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http://www.fdi.gov.cn/1800000121_23_73672_0_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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