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称“《规定》”)已经2017年1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公安部、外交部、商务部同意,并于 2017年3月1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影响
相关外国人在华就业规定的修改和实施,体现了中国政府“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目的在于健全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管理制度,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证、居留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和平衡保护国内就业市场的制度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新政策的实施,对不同层次的外国人在华工作的申请材料要求上提出了更明确以及细致的要求,实际申请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与主管部门充分了解沟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内容
l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修改
修改后的《规定》对原“职业签证”的称谓统一修改为“Z签证”,并取消了此前有关办理“Z签证”需先由被授权单位的出具通知函电的规定。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等资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即可。
l 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我国将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以及其他外国人员。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关证件继续有效。
今后,外国人在线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持有效护照或证件即可至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与修改后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相衔接,取消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申办环节。其中,外国高端人才将享受“绿色通道”,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以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工作许可申办、延期、注销等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工作许可期限最长可达5年。此外,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3/t20170318_268140.html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将于4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
http://1000plan.safea.gov.cn/content.shtml?id=1274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