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了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利用金税三期全面推开的契机,以“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应用为依托,紧盯纳税人最期盼的领域开展制度创新,全面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模式。为协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全国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影响
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自2017年4月18日起施行,但在各地区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软件安装上线前,纳税人已经完成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缴纳的,本年度无法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推出有助于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降低纳税风险。
内容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是全国所有采取查账征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注意事项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法条连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73003/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7311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