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解决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扣除)以及退税问题,落实国务院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影响
该通知明确简并税率,即将以前的增值税13%并为11%,其次就是明确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特定对象的纳税负担,解决了农产品销售的发票问题。
主要内容
一、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 进项税抵扣的五种情况
(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二)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 凡是核定扣除进项税的纳税人,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执行。但是,扣除率按照37号文的规定调整。
(五)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 进项税抵扣的划分
该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根据该通知,出口适用11%税率的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1%。但是为了与实际情况有个衔接的时间,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五、 关于该通知的效力问题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国家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六、 关于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法条连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9097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