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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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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就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决策部署,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影响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中国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对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也应保持高度的自律性,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层级、各内设机构的事权划分,梳理了抽查各流程的操作要点,制定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公告和检查结果公告样式。特别是规定了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的原则,保证了双随机抽查的统一性。

《通知》强调了双随机抽查的随机性,规定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抽查全部采取不定向方式,覆盖全省范围内全部市场主体,实行“无差别抽取”。本年度已经被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仍可作为抽查基数,存在被多次抽中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市场主体主动守法,自觉履行好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技术路径,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以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各类公示、公告的统一性。随《通知》下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技术方案》和《GS52201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数据规范》,对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和调整,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技术要求。

《通知》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同级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联查,推动实现今年年底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其目的是要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并做好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

《通知》特别指出,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其中,适用双随机抽查的,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同时,要将抽查结果主动推送给相关部门,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 法条连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saic.gov.cn:9080/zw/wjfb/zjwj/201707/t20170705_267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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