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通过社会保障等手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各地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将其作为失业保险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保障了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2年全国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按照中央决策,根据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指导各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并提出了失业保险金上调目标,要求形成增长机制。
影响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深入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全国失业保险金水平逐年提高,地区差距逐步缩小,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内容
一、 充分认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到的重要意义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重要意义,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落地。一是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二是抓好政策落实的具体环节。三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二、 科学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确定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要统筹考虑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既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防止待遇水平过高影响就业积极性。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各省要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对基金支撑能力弱的统筹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对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会同财政厅(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法条连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9/t20170925_278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