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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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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和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以下简称明细申报)工作,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确定了本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和明细申报两项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

 

 

影响

该通知的出台,一方面,对于各级机关充分认识自行纳税申报和明细申报对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落实《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自行纳税申报质量、巩固提高电子明细申报率和数据准确率以及加强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增值利用。

 

 

主要内容

一、     适用范围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二、             申报时间

各主管税务机关于2017331日前受理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法条连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zwgk.bengbu.gov.cn/com_content.jsp?XxId=100403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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