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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的通告

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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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背景

继9月初广州市正式出台《关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若干意见》后,9月15日起,广州正式实施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改革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影响

自主承诺申报制将通过简化和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释放更多场地资源,降低商事主体经营场所成本,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主要内容

一、     自主承诺申报制的具体操作

2017915日起,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开业)登记时,除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外,可提交《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对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已采取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商事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增加《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所列经营项目的,应该在备案经营范围的同时,按原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         其他情况的处理

商事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增加经营场所的,暂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外地迁入本市商事主体办理迁入登记时,可参照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

 

三、     处罚规定

登记机关对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地址信息,未在登记住所经营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罚。

 

 

》》 法条连接: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推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的通告

http://www.gzaic.gov.cn/zwgk/gkml/qt/tzgg/201709/t20170912_673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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