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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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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7年9月28日,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影响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助于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同时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自贸试验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意见》要求,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加大督查力度、坚持依法推进。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复制推广上海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法条连接: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28/content_52282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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