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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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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签署了《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

 

影响

该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各地“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备忘录,密切协作,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推进改革各项措施进程,确保“多证合一”顺利实施。

 

主要内容

一、       加强信息共享方面

《合作备忘录》提出各部门要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接收和导入工作,推进共享信息在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

 

二、             信息采集方面

《合作备忘录》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效能,着力避免企业、单位和群众重复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三、       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各部门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确保“多证合一”顺利实施,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法条连接:

 

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http://www.saic.gov.cn:9080/zw/wjfb/lhfw/201710/t20171027_269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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