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7〕130号,以下称《通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下称联合年报)已于4月1日正式启动。
影响
《通知》意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企业应提高自觉报告意识,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申报工作,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明显异常或遗漏的已申报信息需及时进行更正。
内容
《通知》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2017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报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统计局。
法条连接: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703/201703025442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