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海关总署于7月13日发布《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以下称《公告》),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等9个海关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此次试点是深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创新加工贸易方式、引导企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 影响新监管模式下,业务流程将更为简洁,企业自主选择余地更大,手续办理更为便捷,企业还可以根据生产实际自主核报,彻底解决企业单耗核定难的问题。企业经营模式也更容易接轨国际通行做法,“走出去”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也更为便利。与此同时,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手段也势必会转变为“轻单证、重核查”,核查方式也从原先主要靠核对手册里断点、固化、滞后的数据转变为现在全面监控完整、动态、实时的企业生产作业供应链信息。因此,新监管模式对加工贸易企业自身合规性要求将会更高。 内容新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主要内容如下:(一)实施新监管模式的企业,按照以下方式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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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69项,特别是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简化整合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事项由前置串联审批改为网上并联审批,并明确提出按程序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16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了修改,调整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和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需要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影响 《决定》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这一举措对进一步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企业、便利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一、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该决定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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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近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有效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营造了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双告知”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企业名称不够规范、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较难界定、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认识不够充分、窗口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时有发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要求。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开展,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商总局就有关问题作出通知。 影响该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于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切实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通知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而且对企业来说更是减少了不必要的程序,使得企业注册登记更加便捷、高效,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主要内容一、认真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各地要积极履职,认真落实改革举措,让企业享受到改革成果。一是要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二是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积极解决制约企业发展难点问题;三是支持地方政府继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便利大众创新创业;四是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二、扎实做好“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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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就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决策部署,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中国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对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也应保持高度的自律性,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内容“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知》明确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层级、各内设机构的事权划分,梳理了抽查各流程的操作要点,制定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公告和检查结果公告样式。特别是规定了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的原则,保证了双随机抽查的统一性。《通知》强调了双随机抽查的随机性,规定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抽查全部采取不定向方式,覆盖全省范围内全部市场主体,实行“无差别抽取”。本年度已经被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仍可作为抽查基数,存在被多次抽中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市场主体主动守法,自觉履行好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知》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技术路径,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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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影响截至2017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354.84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63.67亿人次,2017年以来日均访问量1833.22万人次,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的出台,能确保公示系统各项功能的最大化实现与应用,进一步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内容《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从信息归集与公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运行与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公示系统是国家建设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办法》规定,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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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能。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沿着健康的轨道蓬勃发展,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以及5月22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及其执行。 影响相比现行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新政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试点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以及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将有机会享受投资额抵扣企业或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这也有利于鼓励更多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内容一、税收政策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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